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下达我市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套;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90%以上,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85%以上。现将目标任务分解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建设任务

1.梅列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套。

2.三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套。

梅列、三元区棚改任务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91号),由梅列、三元区政府牵头负总责,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城投公司、福建一建公司等单位分工协作,主动配合。

3.永安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套。

4.宁化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65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0套。

5.大田县。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套、垦区棚户区改造20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套。

6.尤溪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基本建成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套、公共租赁住房套。

7.泰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套。

8.沙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87套。

9.将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基本建成86套,其中:棚户区改造38套、公共租赁住房48套。

10.明溪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55套。

11.清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95套。

12.建宁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76套;基本建成95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0套、公共租赁住房45套。

(二)分配任务

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以上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供要素保障。一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二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三要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做好征迁补偿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五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六要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一年以上未分配的问题。七要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工作,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完成任务。各地在年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年9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年12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成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区)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以及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可纳入开工指标统计。

(三)强化责任考核。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通报、考核。

附件:三明市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22日

附件

三明市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开工任务(套)

基本建成任务(套)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城市

棚户区

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

垦区

棚户区

改造

棚户区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

梅列区

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

三元区

市本级小计

永安市

宁化县

65

65

30

大田县

20

尤溪县

泰宁县

沙县

87

将乐县

38

48

明溪县

55

清流县

95

建宁县

76

76

50

45

合计

20

注: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以及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可纳入开工指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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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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