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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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公租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建房[]号)文件精神,按照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共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政住建[]91号)要求。现就开展城镇共租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年6月21日-年9月30日

二、清理整治内容:

此次清理整治主要是对全县城镇公租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

(一)排查整治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标准不健全问题。

1.未制定出台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文件。

2.未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及时修订本地政策文件。

3.未制定出台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政策文件。

(二)排查整治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年度最后一次发放补贴未在12月25日前完成。

2.未落实优先保障要求,优先保障群体未按规定享受优先保障政策。

3.未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超过3年。

4.未建立公租房管理动态核查退出机制。

5.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保障对象档案和房源方案缺失。

6.未落实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7.未规范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示牌。

8.未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三)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开通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渠道。

2.资格审核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3.当地群众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未按规定核查处理。

4.部门联审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审核效率和结果。

5.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家庭承租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6.存在公租房长期空置(超过6个月)未分配。

7.动态核查退出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四)排查整治运营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

1.运营管理主体不明、职责履行不到位。

2.公租房资产管理不规范,未进行相应确权登记

3.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用途。

4.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5.承租人未按时、按标准缴纳租金没有及时追缴。

6.未对承租人使用公租房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7.对发现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五)排查整治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

2.工作人员私自处置房源,将公租房出借、出租获取利益。

3.工作人员虚构保障对象信息,套取租赁补贴资金。

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公租房租赁收费标准及增减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六)其他纳入专项排查整治问题。

1.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2.国家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

3.当地群众来访投诉的信访事项。

4.群众电话、来信投诉举报事项。

四、清理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及整改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发布实施方案和排查公告,在各保障房小区成立排查办公室(设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该项活动,引导承租户自觉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室缴纳房租。

(二)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处理,对于难点问题上报共和县住建局城镇公租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个别“钉子户”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和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于10月10日前各居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做法、存在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报共和县城乡建设局城镇保障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0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人员安排

(一)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住建局党组书记韩福龙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振庭、县法院副院长杨涛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华旦达哇、县住建局副局长王敏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娄仲旭、县民政局局长项青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仲志飞,县审计局局长史生清以及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共和县城镇公租房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参加清理整治工作部门: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物业公司等部门。

联系-联系人:周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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