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示名单(第63期)根据《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第63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拨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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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