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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检察权威发布
年10月23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苏海岭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苏海岭等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省级媒体及门户网站发布公开说明,向社会公众明示相关“保健品”的名称、特征、危害以消除危险,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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