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范购房风险的提醒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了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精神,全力做好房地产行业经营销售、中介行为规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发展环境。我局将严格贯彻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展销售现场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行为,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我局提醒广大居民:
一、购买商品房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查看以下证件: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项目建设立项批文;
3、“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栋。
4、预售许可证查询方式:登陆“西平房地产信息网”,点击“预售许可查询”查询年以来预售许可信息,也可拨打电话--。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购房居民注意商品房是否能进行网上签约,不能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有可能存在司法查封、在建工程抵押和其他限制;
2、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3、注意土地来源取得方式,应为出让方式;
4、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购房者应查看证件用地性质;
5、在合同签订后30日以内,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写入合同;
7、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测绘的,办理分户产权证的面积为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两者会产生差异,产生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要进行约定;
8、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
9、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10、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请广大群众不轻信、不参与、不传播各类炒房活动,确需购买居住商品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查验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欲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纳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居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商品房,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同时我局告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祝愿广大居民能享受到满意、放心、舒适的住房!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5日
·ENJOY·??编辑落落???????来源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