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一波接一波寒潮来袭,寒冬杳然而至。然而,对于泰宁县下渠镇宁路村村民老邱(化名)而言,人生的寒冬早在年1月就已来临,且迟迟不肯离去。
案情回顾
年1月4日晚,老余(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老邱外出。由于老余操作不当,车子摔倒在路边的水沟,事故导致老余死亡,老邱受重伤。经泰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老余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老邱不负责任。
因肺部吸入大量泥沙伴随外伤,老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花费治疗费10余万元,还留下了后遗症,不能干重体力活。然而,老余已身故,老邱求偿无望。雪上加霜的是,老邱的儿子罹患癌症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负债累累,生活十分困难。
调查核实积极救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泰宁县检察院办案部门检察官主动作为,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当事人和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乡政府、村委会及同村村民,深入了解老邱的实际困难,核实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老邱的申请救助材料,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取得支持,为老邱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元。
促膝长谈解困帮扶
泰宁县检察院刘文婷检察长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与老邱促膝长谈,深入细致了解老邱的家庭近况,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老邱。
“谢谢检察机关在我们这么困难的时候,帮我们争取到救助金。这几年日子过得实在苦,今年总算可以过个好年了。”老邱送来精心制作的锦旗。
司法为民
近几年,泰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高质量助力脱贫攻坚。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余元。
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努力做好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精神安抚和其他帮扶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
图文: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编辑:杨阳
责编:梁梦怡
审核:周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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