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规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年3月15日至年4月30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其中在市区(三元区、梅列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三、集中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