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两级法院开展“司法服务
台商台企、优化营商环境”活动
7月2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流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司法服务台商台企、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三明中院民四庭庭长陈翔熙带领中院民四庭法官、清流法院涉台审判法官先后走访了清流森源兰蕙有限公司、清流法院涉台线上工作室,并召开座谈会,清流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副主任魏永富、省台办挂职驻清流台办干部周旭阳、清流森源兰蕙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森源等参加座谈,就司法服务台商台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基
层
新
闻
泰宁法院法官回访生态修复情况
7月23日,泰宁法院生态庭法官到泰宁县朱口镇某山场,就盗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回访中,生态庭法官和检察官、林业局干事一同察看了涉案林地种植苗木的生长情况和植被种类、成活率等,并向案件当事人和周边群众了解复绿补植工作的进展,对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补植复绿工作取得实效。
梅列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
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
7月25日,梅列法院组织6名党员干警到福建某建筑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就如何规范企业的经营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等,深入浅出地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讲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建宁法院志愿者服务
“为荷而来”建莲文化节
7月25日,建宁法院选派4名志愿者参加“为荷而来”第五届中国建莲文化旅游嘉年华活动,在活动现场引导观众文明观演,维持会场秩序,以实际行动弘扬文明风尚和正能量。
永安法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7月27日,永安法院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普法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走进校园,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学生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讲解侵权责任中的高空抛物、民间借贷及赡养问题中常见的误区,对涉未成年人相关法条进行详细宣讲,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尤溪法院拍卖一套房产溢价率.5%
7月24日,尤溪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经过63次竞拍,11次延时,成功拍卖一处位于城关镇城东新村27号楼3层的住宅及1层的杂物间,成交价79.2万元,溢价率.5%。
将乐法院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7月28日,将乐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来到南口镇集市,向摆摊及过往的村民讲解关于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内容、黑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和举报方式途径等,解答村民疑问,发放宣传手册余份。
明溪法院执结一起备案十余年旧案
7月24日,明溪法院执结一起备案十余年的旧案。8年12月,申请执行人黄某烂与被执行人陈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遂向该院申请执行备案。年7月23日,承办法官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和银行账户,当即采取冻结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经协商,同意返还申请执行人本金2万元、利息1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清流法院拍卖一处店面
成交价.47万元
7月25日,清流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位于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某处店面,成交价4650元。
案例普法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林某在其自家房屋后沟清理杂草时,自认为杂草与上方山场的距离较远,用火烧杂草不致引起火烧山,便用火柴点燃其自家后沟的杂草,杂草在燃烧过程中,火星被风吹起,落到上方的某山场内,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77亩,森林火灾经济价值元。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分别予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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