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符合实际,我们完全接受。”在今年2月份泰宁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泰宁法院党组情况反馈会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表态发言,“下一步,我们将拿出直面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长久解决。”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县法院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并建立了“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监督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五责协同”的巡察整改机制,推动巡察动真格、见真效、立真章,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县法院党组就迅速部署整改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牢牢牵住了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实行整改“挂图作战”。先后召开了部署会、推进会、专题会21场,向部门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事项催办单34份,一体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
县法院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整改事项,亲自制定和把关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始终能够发挥整改的“头雁效应”。“一把手”亲自协调有关整改事项19个,开展谈心谈话32人次,把关和审核有关整改材料份。
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
县法院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上,不断压紧压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把每一条巡察整改措施细化到每一位分管领导、每一个责任部门、每一位责任人员,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倒逼落实整改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走样、不走偏,该院纪检监察、督察室主动担起监督责任,不定期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部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形成了“要我改”“被动改”到“我要改”“主动改”的局面,共开展督察活动28次,发现和纠正问题6个。
部门落实齐抓共管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县法院各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朝着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方向前进。
通过构建巡察整改“五责协同”机制,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关机制建设34个。
文稿: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
编辑:黄美玲
审核:廖升福:,。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巡察整改
泰宁法院:构建“五责协同”机制,咬定巡察整改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