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三个规定”: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内容:
1.司法行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提供中介服务等。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内容:
1.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2.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内容:
1.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2.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3.司法行政机关和卫健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等问题。五、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廉洁问题
整治内容: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行政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六、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整治内容: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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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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