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临清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临建字20号)要求,现对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即年1月1日后在临清市辖区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临清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三级补偿标准:一是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或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执行元/月;二是申请人为硕士学历或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执行元/月;三是申请人为博士学历的执行元/月。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三、报名方式:职工通过所在单位集中报名。
四、报名地点:临清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
五、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日时间内随时报名。
六、-。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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