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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城区生活环境,提升城区品位和功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要求,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摆设酒席、出店经营等突出问题,现就城市管理工作中已收缴物品处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年2月至年5月开具先行登记保存收缴的物品,请当事人于年7月7日至年7月14日内到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依法接受处理。
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逾期未到大队处理的物品(物品清单附后),将予以处理(变卖、拍卖、销毁)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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