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市民们,这里有一份公告,涉及退役士兵

日前,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一份公告,内容涉及到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告的具体内容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解决部分

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况直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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