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
吴晓灵
近年来,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推动了金融创新与发展,加快了金融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现就是重要产物。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推动下,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凭借自身积累的用户、数据和技术优势,逐渐介入了支付、理财、信贷等传统金融业务,实现了跨境经营与发展。然而,金融和技术的业务边界逐渐模糊,监管空白之下为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套利创造了机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问题。如何完善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成为现阶段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刊专访了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女士,从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到其自身风险以及其进入金融领域后的风险,再到完善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建议,吴晓灵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丰富的思想盛宴。
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历程
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最早的商业起源并不是在金融领域,而是在社交、电商等领域,科技巨头通过建立平台,以丰富的业务场景为切入点,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和撮合服务。这种创新有别于传统的价值链某个具体环节的创新,属于颠覆式创新。在这种模式下,用户是平台的客户,用户在平台上消费的过程使用户成为了平台的资产,也成就了平台对用户的支配地位。因此,每个平台都在不知疲倦地创造新场景、吸引新用户、留住老用户。具体来讲,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入第三方支付领域。平台经营者为方便客户网上购物,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的问题,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了居间服务,进入到第三方支付领域。
第二阶段:开发更多支付场景。大量的用户在平台上进行购物、支付、浏览和社交等活动,留下了丰富的数据资源,通过对数据的追踪分析,平台经营者不断开发新的支付场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业务嵌入到更多生活场景中,如生活缴费、交通出行等。
第三阶段:建立个人支付账户体系。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快捷支付服务,打破银行账户管理的垄断地位,构建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
第四阶段:线上线下全场景覆盖。第三方支付公司依托扫码支付的便捷性,从线上切入线下形成全场景覆盖,在移动支付市场逐渐占据支配地位。平台科技公司通过支付,逐步形成事实上的数据优势,场景扩展和流量变现的动力更趋加强。
第五阶段,从小额支付扩展到大额交易,进入金融的多个领域。平台科技公司从小额交易的零售支付起步,快速扩展到大额转账、信用贷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进而在平台开展基金、保险和证券的买卖服务和财富管理业务。
平台金融科技公司
自身的风险以及介入金融领域后的风险
“不可否认,金融科技极大地简化了金融行业供需双方的交易环节,降低了资金融通的边际成本,开辟了触达客户的新路径,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平台科技公司在展业的过程中,也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隐私保护不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贷款过度消费等问题。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其自身的风险,如垄断风险和伦理风险;另一种是其介入金融业务之后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只有将这些风险点分析清楚,我们才能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吴晓灵说道,并于随后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
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平台科技企业在支付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功,激励科技巨头全面进军金融行业。在监管的宽容和支持下,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介入客户信贷等金融领域。由于平台科技企业所积累的客户多为尾部客户,导致风险分布的肥尾特征更加突出。具体来说,尾部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缺乏独立的风险判断能力,具有更加明显的羊群效应,在经济环境发生非预期变化时,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性风险,更容易导致信用风险的滋生。同时,如果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当平台的资本不充足时,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过早外溢,从而将风险转嫁至公共部门,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
系统性风险。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介入到金融领域后也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规模足够大,市场份额足够高,客户基础非常大,本身已成长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在第三方支付和联合贷款领域;二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的节点式技术服务,这种依赖为风险传染和传导提供了途径;三是平台金融科技公司高度依赖于数据、算法和模型,又未经周期检验,当数据或算法出现错误时,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垄断问题
过去一年中,全球出现很多的针对平台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对于如何反垄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结构性的观点,若一个企业占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就需要反垄断介入,极端的做法是分拆;另一种是行为的观点,即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过大本身并不是问题,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