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检察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公益诉

看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戴口罩,作为用餐者,你有没有感觉到不舒服、没食欲?以前,除了委婉的提醒,我们似乎也没有别的办法。不过,年2月1日开始,《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正式实施,餐饮服务人员戴口罩成为了法定义务。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明确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违者最高罚款元。

为贯彻落实这一最新法规要求,提升疫情防控下餐饮服务卫生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日前,三明市泰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春节前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县城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佩戴口罩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对餐饮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佩戴口罩的标准、口罩佩戴的时间、佩戴的方法等全方位进行检查,对发现未佩戴口罩以及佩戴口罩不规范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场责令改正。

“在严格疫情防控至关重要时期,餐饮人员佩戴口罩是确保舌尖安全的有效途径,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佩戴正规医用口罩,一个口罩不能戴好几天,口罩不能戴在下巴上,老板应该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口罩,正确的佩戴口罩方法……”在检查现场,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黄文林告诉从业人员并现场指导佩戴口罩的方法。

“之前也有部门宣传佩戴口罩,我没当回事,偶尔想起来就戴一戴,经过你们普及,看了检察官发放的宣传单,我明白了佩戴口罩的重要性,往后一定严格遵照执行。我也会将检察官发放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张贴在店铺的显著位置,方便大家监督”一餐饮经营者承诺道。

疫情当前,法律防范“口祸”,人民才有“口福”。有了好的“法规”还需要严格的“执法”,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不让“戴口罩立法”成为摆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督促依法行政的职能,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继续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指导,加强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教育局沟通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行业及学校、医院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更好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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