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与语境石硕

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与语境

作者简介:石 硕,成都大学特聘教授,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副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民国时期,由于特殊时代背景及政治因素,对康区藏人的称谓呈现了多元化和相对纷杂的情形。民国时期康区藏人的称谓主要存在四个系统,四种称谓承接历史传统的“番”和最具民国特点的“康”两个称谓及其语境,并总结了民国时期康区藏人称谓的若干特点。从康区藏人称谓,可以窥见在民国这样一个特定过渡时期,民族的区分、识别与认同实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康区藏人;番族;康族;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康区藏人的称谓呈现了一种多元化和相对纷杂的情形。这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特殊的时势政治背景,同时还包含着其时人们对“民族”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及由此产生的人群分类。康区地处西藏与内地之间的地理过渡带,也是藏族与众多西南民族毗邻交错地区,其文化面貌与卫藏地区呈现了某些不同,这些因素均对其时人们称谓康区藏人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民国时期尚未出现由政府主导的民族识别与认定,对康区藏人的称谓还处于相对自然状态,这种状态既接续历史传统,又吸纳时代因素,并蕴含当时人们因立场和角度而呈现的主观态度,内涵十分丰富。

一、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几种称谓

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颇为纷杂,常见的主要有“番族”“番民”“番人”“康族”“康人”“康民”“康霸娃”“博巴”“博”等等,同时作为与汉人相对应和区分,汉人也常将康区藏人称作“土人”“土民”“夷民”“边民”“蛮”“夷”等。从总体上说,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系统,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一)关于“番”与“番族”

将康区藏人称作“番”,是一个接续历史传统并出自汉人语境的称谓。自明清以来,汉文史籍及汉人对于藏人多普遍称“西番”。被称作“西番”的人群分布地域甚广,几乎囊括了当时青海、甘肃及四川、云南境内的所有藏族人群。“西番”一称清楚说明它是出自东部的汉人及中原地区的称呼。正因为如此在清代,“番”成为对康区藏人最为常见的称谓。果亲王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护送达赖喇嘛由泰宁(今道孚)归藏,其日记记叙康地沿途见闻:

(十二月)十九日,……山势略开,江岸有地,番人垒石为碉楼,相与聚居,即打箭炉也。……

(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早晨见达赖喇嘛,自午至申接见大喇嘛暨诸酋长、土司、番人等,皆赏以金帛有差。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由巴塘县知事钱召棠编纂完成的《巴塘志略》中,对当地人也主要以“番”相称:

以上巴塘临卡石等处番民三千六百六十三户,总共贡赋折征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七钱四分。……

番人崇信浮图,生有二子,必送一子为喇嘛。

番汉居民数百家,何须晴雨课桑麻,繁霜不降无冰雹,鼓腹丰年喫糌粑。

由于上述背景,进入民国时期以后,“番”仍然是对康区藏人的普遍称谓。这在民国时期的调查报告及学者著述中均得到充分反映。任乃强写成于民国时期的《西康图经》和《西康考察报告》中也多将当地藏人称作“番人”。马长寿于1936年发表的《中国西南民族分类》一文,把“藏缅族系”分为“西藏群”“西番群”“缅甸群”和“开钦群”四个群,马先生所言的“西番群”,主要包含了“西番”“么些”(纳西族)和“怒子”(即“怒族”)。由此看来,马先生“西番群”之下的“西番”,当主要指东部藏区特别是康区的藏人。

如果说,指称康区藏人的“番”是一个承续历史传统的称谓,那么,在民国时期,此称谓也出现了带有时代特点的一个变化,这就是出现了“番族”一词。最早使用此词的是现代康区研究的开拓者任乃强先生。任氏在1934年出版的《西康图经·民俗篇》中,虽仍将康区藏人称作“西番”“番人”“番民”乃至“康番”等等,但在民族及人种分类上,却总体将之归为“番族”。民国时期,由于“民族”概念的兴起,任先生乃把传统的“西番”和“番”与“族”的概念结合,成“番族”一称,实为传统与现代的衔接。

(二)关于“康人”与“康族”

如果说,“西番”与“番”是承袭明清以来汉文文献及汉人对康区藏人一个传统和普遍的称谓,那么,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称谓上出现的一个新变化,则是出现了由藏语地名概念“康”所衍生的“康人”和“康族”称谓系统。

藏语“康”之含义原指“境域”,后逐渐衍生为“边地”之意。《白史》记:“所言康者,系指其边地,如边属小国‘康吉贾阵’(Khamskyirgyalphran)也。”雍正年间,因康藏划界,清朝遂将康区纳入其直接控制范围,在经营康区过程中,藏人的“康”这一地理概念渐为清朝悉知。清代汉文文献中最初将“Khams”(康)这一藏语读音译为“喀木”,《嘉庆重修一统志》中对“喀木”(即“康”)地理范围有如下描述:

(西藏)其地有四,曰卫,曰藏,其东境曰喀木,其西境曰阿里。……喀木在卫东南八百三十二里,近云南丽江府之北。东自鸦龙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岭卫界,一千四百里。……今以此江(指鸦龙江)为边界,江之东属四川打箭炉地,江之西为番地。

可见,清朝对“喀木”所指范围十分清楚。雍正时期,继“喀木”稍晚也出现了“康”和“康巴”的译名。雍正《四川通志·西域志》记:“在工布江达之西,为图伯特国,又称为康、卫、藏。康,即今之叉木多;卫,即今之西藏;藏,即今之后藏扎什伦布。”又记:“自唐以来,世有达赖喇嘛总持黄教,为各蒙古、康巴、藏卫等处崇祀之至尊。”“康”为地域名称,“康巴”则指康之地域上的人。可见,随着清朝对康区的经营及认识加深,清政府及汉人在对“康”及康区藏人的称谓上已逐渐吸纳和采用藏语及藏人的概念。清末,在西藏危局背景下随着赵尔丰大力经营康区和改土归流,并提出“西康建省”思路,“康”这一地域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普及。故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称谓也形成了一个新的系统,即以“康”之地域概念为基础的“康族”“康人”“康民”等。

民国时期《康定概况》记:

全县汉、康人民合计,不过二万余丁口。汉人皆属客籍,而以川、陕、云南之人为最多。康人则皆土著,亦有汉人娶康人之女为妻,或入赘康人之家所生之混合血族,为数亦至多。

《西康泰宁试验区调查》记:

全区共二百六十户,总计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内汉人三百三十七人,康人九百九十人,男丁四百一十九人,女子五百八十二人,喇嘛二百八十九人。

《鱼通缩影》亦载:

鱼通人民分汉、康两种。汉民即由天全、芦山、汉源、荣经、邛崃、安岳、遂宁移来之客籍人民(即俗呼客民),约占区内人民百分之六。康民即土著之蛮家,以其多居寨上,故蛮家自呼曰寨上,盖羞己之为蛮也。

语言亦有汉康之分,客民与客民对谈用汉语,康民与康民对谈用康语。若客民、康民聚于一室,所谈又全为康语矣。

在“康人”“康民”基础上,民国时期还出现了“康族”的称谓。《石渠现状素描》记:

(石渠)种族纯粹为康族,无其他民族杂居。

《视察道炉甘德白瞻雅江七县报告书》亦记:

康族妇女率能自织牛羊毛线,……。

显然,“康族”与“番族”一样,均是具有民国时代特点的称谓。民国时期,“康民”“康人”“康族”这一称谓系统与传统的“西番”“番人”“番民”“番族”等称谓大抵同时被使用。但从总体趋势看,在1939年西康建省以后,“康人”“康民”和“康族”称谓呈明显上升之势,成为主流性称谓。

(三)关于“博”的称谓

在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还有一个使用较少的称呼,这就是按照藏语及藏人自称的“博”(Bod)或“博巴”。这既是藏人的自称,也是指称全体藏人的一个泛称。此称谓在民国时期虽然使用较少,但是该称谓在康区藏人的定位与分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博”(Bod)或“博巴”一词是指全体藏人这一点,民国时期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是较为清楚的。李安宅先生即指出:

藏族把自己叫作博巴。“博”也是他们的语言的名称,而“巴”则是既指职业,也指地方,如藏巴是后藏的人,康巴是西康的人,卓巴是指游牧人,索南巴是指农耕人。

任乃强在《康藏史地大纲》论及“博巴”云:

“播巴”,西人称“土伯特”。凡往时受吐蕃征服,奉行所制文字与宗教者皆属之。其间因血统来历与居住地域之异,语言习俗微有差异。依藏人习惯分为数派:藏巴……、康巴……、甲龙娃……、霍巴……、波巴……。

1945年,任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和国民参政会参议的康区藏人格桑泽仁曾提出过“请将藏族名称改为‘博族’以资正名案”的提案,理由是“藏”只是一个地名,而“博”才是藏人自称的族名,故建议国民政府将“藏族”改称“博族”。

不过,民国时期康区藏人一般并不使用“博”的自称,而主要自称为“康巴”和“康巴娃”。

需要注意的是,1936年红军长征途经康区,在康北甘孜、炉霍和新龙一带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又称“博巴依得瓦”或“博巴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这是按照藏人对自己的通称来取名。这一名称至少说明两个事实:一,中国共产党在藏区建立的“藏人中国政府”(“博巴依得瓦”,“博巴”为“藏人”,“依得瓦”意为“中国政府”),是按照藏人对自己的自称来为政府命名,而非按照汉人所称的“番”来命名,这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对藏人主体性的尊重;二,在共产党心目中,很清楚康区藏人乃是藏人整体的一部分,他们同属于“博巴”。

(四)与汉人相区分的“蛮”“夷”“土人”等称谓

民国时期,除“康民”“康人”“康族”的称谓和传统的“西番”“番人”“番民”“番族”等称谓外,还存在着对康区藏人与汉人相区分时的称谓,这就是“蛮”“夷或“土人”“边民”等。清末在与汉人相区分时,曾普遍使用“蛮”来指称康区藏人。赵尔丰改土归流奏牍中,对康区藏人多以“蛮”相称。其《改土归流章程》云:

巴、理两塘,正副土司业经正法,从此永远革除土司之职,改土归流,勿论汉人蛮人,皆为大皇上百姓。

巴塘从此改设汉官,管辖地方汉蛮百及钱粮诉讼一切事件。

地方官衙门,设汉保证三名,蛮保正三名,所有汉民蛮民钱粮词讼等事,统归汉蛮保正合管。……惟此汉蛮语言不通,殊多窒碍,以后汉保正必能通蛮语,蛮保正必能通汉语,方为合格。

蛮民向无姓氏,久后即不识为何人之孙,有负古人辨族之义。以后蛮民各家,宜各自立姓,或按居住之地,或藉家长之名,皆取首一字为姓,以便世世遵守,庶后世有发起为官与绅者,不至不能自详其世系也。

在民国初年,出于习惯,“蛮”一词尚偶有使用。民国初年任道孚知事的朱增鋆在《川边屑政》中,虽多以“番夷”和“夷”来指称当地藏人,但间或也使用“蛮”的称呼,如其谈及当地葬俗时记:“临丧不哀,圣人所斥;死葬以礼,凡民皆同。蛮俗则不然……。”有趣的是,其虽使用“蛮”的称呼,但民族平等观念却已体现于文中:“蛮人亦国民一分子,何尝不想供应洽[恰]当,免受凌辱。”

不过,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称谓上发生的一个最具时代特点的变化,即是“蛮”这一称呼基本废止,至少汉文官方文献中已不再使用。诚如1931~1932年间赴康区调节“大白事件”的唐柯三所言:

所谓康人,皆指西康土人而言。……汉人呼为蛮子,彼亦自称曰蛮家,今以康人称之,亦民族平等之意也。

1929年《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军川康边务宣传辑要》中明确强调:

我们不把边民看作蛮夷,要提高他们“人”的地位,我们和他们都站在“人”的水平面上,指示他们,领导他们,先向“人”的地位上集中。

可见,民国时期民族平等意识已逐渐普及,终致“蛮”这一歧视性称呼的废止。不过,在与汉人相对应和区分的情景下,“夷”或“土人”“边民”这些较中性的称谓仍在一定程度上被沿用。1915年道孚县知事吕国璋制定的民事诉讼规则称:

凡汉夷民民事诉讼案件,缉勇执票传唤两造,先由原告给予传脚钱每名二百文,按日推算。……凡夷民民事诉讼案件,照汉民规定之数,发给此项传脚,但应归通事执票传唤。凡夷民呈词,传到公署,翻译汉文,每张由诉讼人给翻译费藏洋一元。

1939年,川康边防军驻扎定乡(今乡城)的副营长姒开基在给旅长曾言枢的电报中也说:

职等与各官兵对诸夷民无辱不受……。纵前后小有冲突,实为语言不通,但于事中当即处决,于士兵或打或罚,于夷民或慰或抚。

不过,就语境而论,当时“夷”“土人”“边民”等称谓已无歧视含义,主要用以同汉人相区分。但总体上看,这类称呼在民国时期已大为减少,特别在1939年西康建省以后,“康人”“康族”逐渐取代“夷”“土人”“边民”而成为主流称谓。

二、民国时期康区藏人称谓之语境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主要有以下四个系统:

1.承接历史传统的“番”和“西番”,并形成“番人”、“番民”乃至“番族”等称谓。

2.在“康”及“西康”地域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康民”、“康人”、“康族”等称谓。

3.按藏语及藏人自称的“博”,实为藏人对自己的泛称。

4.与汉人相区分情景下的“夷”“土人”“边民”等称谓。

在以上四种称谓中,“夷”、“土人”、“边民”是汉人指称“非汉”人群的泛称,并无特定含义;“博”是藏人对自己的统称,并不特指康区藏人。唯有“番”“康”两种是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主流称谓,兹对两者之语境、内涵作一讨论。

先说“番”。尽管明清时期汉文文献亦将东北、南方以及台湾的非汉人群称作“番”,但汉文文献所称青藏高原地区的“番”却有着特定的来源与内涵。吐蕃灭亡以后,自宋代开始,宋人及汉文文献往往将青藏高原原吐蕃占领区域的人称作“吐蕃”“蕃之遗种”“吐番”等。到了元代,“蕃”这一名称已不太使用,而逐渐为“番”替代。《元史》中将西藏称作“西番”,将西藏僧人称作“西番僧”。到明清时期,用“番”和“西番”来指称青藏高原以藏人为主体的人群逐渐趋于固定。到清代后期,由于作为地名的“藏”开始逐渐演变为对西藏人群的称谓,在此基础上也出现了“藏番”一词,“藏”是地名,“番”是族名,意指“西藏的番人”。在民国时期,“藏番”与“西番”往往同时被使用。任乃强《西康视察报告》记甘孜县:“甘孜县,跨雅龙江上游,当炉霍之西,与藏番接境。”因当时德格等地尚为藏军所占,故称甘孜“与藏蕃接境”。可见其时,“藏番”也成为指称西藏藏人的特定称谓。马长寿《中国西南民族分类》一文中,在“藏缅族系”之下把“西藏群”和“西番群”分为两个不同的群,很大程度正是缘于此背景的影响。

需要指出,明清以来“番”和“西番”虽主要指称以藏人为主的群体,但因在西南地区藏人多与其他民族交错毗邻,故汉文文献亦多将与藏人毗邻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民族如羌、纳西、怒族等也被称作“番”。如《明史》记: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四川白草番乱。”万历十三年(1585年),“四川松、茂番作乱。”这里所言“白草番”、“松茂番”均应指羌人。马长寿划分“西番群”中,包括“西番”(康区及川西北藏人)、“么些”(纳西族)和“怒子”(即“怒族”)三部分,正是承袭了汉文文献通常所称“西番”的人群范畴。由此可见,“番”和“西番”虽是承袭历史传统的称谓,但却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其内涵较为宽泛,外延也相对模糊。也就是说,民国时期的“番”和“西番”虽用以指称康区藏人,但其概念和所指范畴更大,并不仅限于康区藏人。与“西番”相比较,民国时期出现的内涵固定并确切指称康区藏人的乃是“康人”这一称谓。

“康”作为与“藏”相对应的地域概念的强化主要始于清末赵尔丰经营川边。1904年,面对英军攻入拉萨带来的西藏危局,清政府派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经营康区,推行改土归流、兴学和兴办实业,揭开了康区社会近代化的序幕。赵氏康区经营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导致了“西康建省”思路的萌芽。这集中体现于傅嵩炑于1911年前后撰写的《西康建省记》一书。该书首次强调了“康”作为独立行政单元的地位及与“藏”的区分:

譬之藏为川滇之毛,康为川滇之皮,藏为川滇之唇,康为川滇之齿,且为川滇之咽喉也;岂第藏为藩篱,而康为门户已哉!政府及川滇人士,于藏固不可忽,于康尤当念念不忘,乃何以竟不知有康。……光绪三十二年秋,政府知康地之不可不经营也,创设边务大臣,择驻适中之巴塘,即驻康也。康地在川滇之边,故名曰督办川滇边务大臣,而未以驻康名者,政府之误也。然亦误于光绪三十一年川督锡良奏派赵尔丰往办巴塘军务,不曰西康军务,而曰炉边军务,一误再误。无识者更称康为藏,恐数千里之康地,将于无形中消灭焉。

康与藏不分,康必将不利,恐继英藏条约而起者,不待立英康条约也;康藏界限乌得不亟早分之。……故凡炉关以西,只能谓之西康,丹达山以西,乃可谓之西藏,以定名称,而正疆域。

上述观点和思路不但强化了“康”的概念,也成为日后西康建省之滥殇。

民国时期,使“康”的概念强化并日渐与“藏”相区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1912年至1940年康、藏之间发生的三次军事冲突与对峙。因三次军事冲突均涉及康、藏之间地理分界问题,在此背景下,不仅“康”和“藏”的区分进一步强化,“康”作为独立行政区域也进一步得到强化。这在三次康藏纠纷档案中得到清楚的反映。民国二十年(1931年)蒙藏委员会呈行政院的报告中称:“案查康藏纠纷一案,自藏军占据甘瞻两县,捕去地方官吏后,经本会电达达赖严加诘问,康委员径向藏军妥为交涉,要求分别撤退、释回,均不见效,且涉及康藏界限问题。”刘文辉于1937年给南京的电文中也云:“……扎萨在边一日,康藏亲善一日。……仗赖中央德威远播,使渡江藏军撤回,不至影响康藏现状。”。其时,康、藏之间地界明显,且区分甚明。1932年国民政府女密使刘曼卿途经康区赴拉萨,从巴安(今巴塘县)向西行即称“出康”。

民国时期,使“康”概念得到强化的另一个因素则是西康建省。尽管民国初年傅嵩炑在《西康建省记》中已提出“西康建省”主张,但直到1939年西康方得以正式建省。西康建省后所辖地理范围包括了“康属”“宁属”“雅属”三个部分,但“西康省”的建立及其名称,无疑大大强化了“康”之地理区域及以此为基础的“康人”概念。在西康省的公文、函件中,普遍将康区藏人称作为“康族”。“康族”和“倮族”也成为西康省对康属、宁属土著族群的通行称谓。西康省训团有关教育的议案中即写道:

康族、倮族各有其语言文字,国语国文并不通行,故推行社教,首宜避免或减少用国语国文。……先能用(或参夹用)其本有之语文来施教更佳,最好施教者中有他们本族的份子,更应避免批评康族之宗教及正面攻击其风俗习惯,以免引起反感。

在西康省训团第四期学员简历册上载有460名学员的基本信息,其中两名康区藏人学员即被明确标注为“康族”。

西康省建立后,西康省主席刘文辉还意欲在“康人”基础上构建省际认同和跨民族的“康民”概念,其对干部训练班的讲话中谈道:

有一个观念,必须附带纠正。这个观念是什么?就是“康民”或“康人”这个名词。过去所称“康民或“康人”,其意义是指“康族之人民”而言;今日所谓“康民”或“康人”,应该是指“西康省之人民”而言。……,到今天还是有以康民或康人代表康族者,这本是一个很小的错误,因为建省甫成,旧观念一时还未打破。我不过举出这个例证,希望大家随时培养对新西康的一切新观念。

刘文辉显然试图以强调省际认同的“康民”概念来消弥和整合西康省境内的不同民族,以达到增进西康省各民族团结之愿望。因这只是一种政治上的提倡,故西康省时期涵盖康族、倮族和汉族的所谓“康民”一词并未成为一个通行概念。在人们日常的观念及语境中,“康人”“康民”仍主要用以指称康区藏人。但在西康省建立后,由于官方公文、函件中开始普遍使用“康族”一词来指称康区藏人。所以,在对康区藏人称谓上,“康族一名不但在西康建省后得到极大强化,也成为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最准确和最具特点的称谓。

三、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认识:

1.民国时期,传统上称谓康区藏人的“番”这一名称仍然沿用。所不同的是出现了两个变化,其一,民国时期由于康、藏之间三次军事冲突,在客观上造成了“番”这一称谓在语义上出现了某种分化,即把由西藏地方政府管辖和控制下的藏人称为“藏番”,而把康区藏人则称作“西番”。其二,民国时期在“番”的基础上出现了“番族”的称谓,这是传统称谓与具有民国时代特点的“族”之概念的有机结合。

2.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最普遍和最具特点的称谓,是由藏人之地域概念“康”衍生而来的“康人”“康民”乃至“康族”。由于长期的康、藏纠纷,加之1939年西康建省,不但使作为地域的“康”得到强化,同时也导致以“康”之地域为基础的“康人”“康民”及“康族”等称谓逐步强化和普及。特别是西康建省后,由于官方公文、函件普遍使用“康族”一词来指称康区藏人,使得“康”作为民族称谓之含义得到进一步加强。

3.作为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的主要称谓,“番”和“康”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前后交替与转换。总体而言,民国前期以“番”或“西番”的称谓居多,后期则以“康人”“康民”和“康族”的称谓居多,并逐步取代“番”成为主流称谓。也就是说,从民国前期到后期,大抵呈现了由“番”向“康”的过渡,即“番”的称谓逐渐递减,“康”的称谓则逐渐递增,二者的转换大体以30年代特别是1939年西康建省为一明显座标。造成此转换的原因,除了康、藏纠纷和西康建省外,还有一重要原因,即“番”或“西番”的语义相对宽泛,外延较模糊,而“康”作为藏人的地理概念,其范围清晰,“康人”作为指称该地域上的人,其语义十分明确。此外,“番”是明清以来汉文文献对以藏人为主体的人群的一个笼统的泛称,语义相对含混,而“康人”则是清末和民国时期随着汉人对藏地认识的加深,由地名衍生而来的一个人群称谓。所以,民国时期,“康人”“康民”和“康族”等称谓的产生和流行,也反映汉人对藏族整体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4.民国时期,对康区藏人称谓上还出现了两个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变化:

(1)过去占主要地位的“蛮”的称呼基本废止,至少官方文献中已不再使用。但是作为与汉人相区分的特指非汉民族的“夷”“土人”“边民”等称谓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延续。但从整体上说,呈逐步减少趋势。

(2)民国时期“族”这一具有时代特点的概念开始得到普及,并逐步取代过去的“人”和“民”等概念。具体就康区藏人的称谓而言,无论是传统的“番”,还是民国时期流行的“康”,均逐渐被加上了“族”的后缀,出现“番族”、“康族”等具有特定民族内涵的称谓。这反映民国时期,在“五族共和”和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的等语境下,具有现代含义的“族”的概念逐步得到普及和运用。

民国时期是中国由传统帝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时期,也是封建王朝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过渡期。这个时期,在康区这样一个介于汉、藏之间且藏族、汉族及其他西南民族交错而居的地理过渡地带中,在康、藏之间连续发生军事对抗和西康建省的特殊背景下,对康区藏人的称谓也呈现了相对多元的情形。在这些称谓中,不但传统元素与现代概念相互杂糅衔接,同时受西康建省和康藏纠纷影响,还出现了与“藏番”和“藏族”相对应和区分的“康人”“康族”等称谓。在尚无民族识别的民国时期,透过对康区藏人称谓及语境的讨论,我们不难窥见在民国这样一个特定的过渡时期,民族的区分、识别与认同,实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

赞赏

长按







































广西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北京哪里治白癜风病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tainingzx.com/tlxw/1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