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简略)
今呼伦贝尔区域,秦时属东胡,秦二世元年(公元前年)时,“为左贤王庭辖地”。
西汉、东汉时,基本属鲜卑。
三国、西晋时,大兴安岭以西地区属鲜卑,大兴安岭以东地区基本属夫余。
东晋太康三年(公元年)时,属乌洛侯。
南北朝陈太建四年、齐武平三年(公元年)时,属室韦。隋朝大业八年(公元年)时,属室韦。
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年),在室韦部活动地区设置室韦都督府(辖区包括今呼伦贝尔区域),隶属河北道。
有记载“蒙兀室韦部即是在额尔古纳河东的呼伦贝尔草原驻牧。”
五代晋天福八年(公元年)时,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北部部分地区属韈劫子外,其余绝大部分地区属辽。
辽道宗咸雍四年(年),置乌古敌烈统军司,镇抚乌古、敌烈诸部,辖境包括今呼伦贝尔地区。
辽天庆元年(年),今呼伦贝尔绝大部分区域属辽上京道乌古敌烈统军司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属东京道室韦王府管辖。
金海陵王天德二年(年),改乌古敌烈统军司为招讨司,治乌古、敌烈部(今鄂伦春自治旗),统辖今呼伦贝尔等区域。
金大定二十九年(年),鄂伦春自治旗属上京蒲与路;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境属临潢府路;大兴安岭以西区域属蒙古广吉刺部。
元至顺元年(年)时,辽阳行省开元路(治所今吉林省农安),辖有今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一部分区域;辽阳行省泰宁路(今吉林省白城市东南),辖有今阿荣旗、扎兰屯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西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部分区域;岭北行省齐王部(搠只合撒儿后王封地),辖有今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牙克石市、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部分区域;广宁王部(别里古台后王封地)辖有今新巴尔虎右旗西南部区域。
明成祖永乐元年至宣德八年(~年),设置有阮里河卫(今雅鲁河流域)、呕罕河卫(今倭肯河流域)、阿伦卫(今阿伦河流域)、只儿蛮卫(今海拉尔河流域)、坚河卫(今根河流域)、哈刺孩卫(今哈拉哈河一带)、海刺儿千户所(今海拉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哈喇哈所(今哈拉哈河一带),上述卫所辖区基本是今呼伦贝尔区域,统归奴儿干都司管辖(明制户分军民,府州县领民户,卫所领军户,当时今呼伦贝尔地区为军制统治区域)。
明万历十年(年)时,今呼伦贝尔区域属蒙古(当时称鞑靼)统辖区。
清康熙二十八年(年),清王朝设置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大兴安岭以东地区的索伦(鄂温克)、达呼尔(达斡尔)、鄂伦春等游牧民族。
清雍正十年(年),清王朝将索伦“八围”壮丁编成八旗,称作布特哈八旗,亦称打牲八旗(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等地区)。
同年,从布特哈地方遴选索伦壮丁人、达斡尔壮丁人、陈巴尔虎壮丁人、鄂伦春壮丁人,连同壮丁家属迁往呼伦贝尔,将壮丁人编左、右两翼八旗50佐领,清王朝设统领管辖,通称呼伦贝尔索伦八旗。
同年,清王朝由察哈尔移额鲁特兵人至呼伦贝尔地区,编为两个佐领自成一旗,为额鲁特镶黄旗,游牧于伊敏河流域。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年),移喀尔喀车臣所辖巴尔虎部40佐领入呼伦贝尔地区,以其壮丁人编为新巴尔虎八旗,每旗五佐,分左、右两翼。左翼四旗驻牧于今新巴尔虎左旗一带,右翼四旗驻牧于今新巴尔虎右旗一带。清高宗乾隆八年(年),清王朝改呼伦贝尔统领为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辖有布特哈兵人、额鲁特兵人、巴尔虎兵人,隶属于黑龙江将军。
(清仁宗嘉庆十三年、年,编审呼伦贝尔地区户口,其中呼伦贝尔八旗户,29人;布特哈八旗户,人)。
清嘉庆二十五年(年),呼伦贝尔总管衙门驻呼伦布雨尔(今海拉尔市),辖今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等区域;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驻今齐齐哈尔市),辖今阿荣旗、扎兰屯市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一部地区;墨尔根副都统衙门(驻今嫩江),管辖有今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大部区域;布特哈“打牲总管”衙门,驻伊倭齐(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辖黑龙江境内各游猎部落。以上2副都统,2总管隶属黑龙江。
清德宗光绪七年(年),黑龙江将军定安奏请朝廷议准,将呼伦贝尔总管改为呼伦贝尔副都统。
清光绪八年(年),撤去布特哈总管对鄂伦春的管理,在兴安岭太平湾建城设署,按其兵丁的多少编为八旗,分防管束。
光绪二十年(年),布特哈总管改设副都统。
光绪三十二年(年),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依嫩江为界,分别设东布特哈总管(驻原布特哈副都统衙门址),辖嫩江以东地区;西布特哈总管驻宜卧奇后屯(今旗尼尔基镇境内),辖嫩江以西大兴安岭以东地区。
光绪三十四年(年),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呼伦道,兵备道加参领衔、兼辖旗务。
辖有呼伦厅(驻呼伦贝尔城,今海拉尔市),管理索伦、新巴尔虎、陈巴尔虎、额鲁特诸旗牧场;胪滨府(今满洲里市);布西厅(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吉拉林设治局(今额尔古纳市境);舒都厅(今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并添设道员、各厅同知等官员。
民国元年(年)1月,呼伦贝尔额鲁特总管胜福率军武装进入呼伦贝尔城,占领官署,成立了隶属于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政府的“自治政府”。
3月,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决定取消清王朝所设呼伦贝尔兵备道,恢复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
同时撤销了呼伦厅、胪滨府、吉拉林设治局等建制。
民国4年(年)11月6日,中华民国政府派代表同沙俄公使在北京签订《中俄合订呼伦贝尔条件》,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宣告结束,将呼伦贝尔地区划为特别区域,直隶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监督。
同年(年),在西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置布西设治局,由西布特哈总管兼任设治员,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民国11年,年,布西设治局改为布西县)。
民国8年(年),呼伦贝尔索伦左翼镶黄、正蓝两旗之陈巴尔虎蒙古分出,设置陈巴尔虎旗,属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民国9年(年)1月,撤销呼伦贝尔特别区域,保留呼伦贝尔副都统,专管蒙旗事宜,受黑龙江省节制。
同时,设置呼伦县(今海拉尔市)、胪滨县(今满洲里市)、室韦县和奇乾设治局(后2县局治所均在今额尔古纳市境内;民国10年、年,奇乾设治局改为县)。
2月5日,改原呼伦贝尔兵备道为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公署(驻海拉尔),管理上述3县1局及沿边18卡伦和外交事务,实行督办与副都统分治。
民国11年(年),安置在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的布里亚特蒙古人(约余户、多人)和由俄境迁入在锡尼河一带的哈木尼堪牧民,析陈巴尔虎旗境内锡尼河流域地区建立布里亚特旗,归黑龙江省节制。
民国14年(年)5月,改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公署为呼伦贝尔道尹公署,驻海拉尔。民国16年(年)3月,设置满洲里市政公所。
翌年,呼伦贝尔索伦六旗中的额鲁特部落(年由布特哈迁入)分出,成立额鲁特旗,隶属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民国18年(年)1月,改雅鲁设治局为雅鲁县(辖区相当于扎兰屯区域)。
同年2月15日,呼伦贝尔道尹公署改为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原道尹公署所属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
民国20年(年),“九·一八”事变后,呼伦贝尔、西布特哈地区相继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民国21年(年),伪满洲国在呼伦贝尔地区设立兴安北分省(驻海拉尔)。
同时撤销呼伦贝尔副都统和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将原新巴尔虎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合并建新巴尔虎右翼旗(驻阿尔坦额莫勒);将新巴尔虎左翼正白、正蓝、镶白、镶黄四旗合并建新巴尔虎左翼旗(驻阿穆古郎);将索伦左翼正白、镶黄二旗合并建索伦左翼旗;将索伦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合并建索伦右翼旗。
上述改建的4个旗和陈巴尔虎旗、额鲁特旗、布里亚特旗及室韦县、奇乾县以及海拉尔、满洲里归属兴安北分省管辖。
民国21年(年),伪满洲国在西布特哈地区设置兴安东分省(分省公署初驻齐齐哈尔,翌年迁驻扎兰屯)。
同时撤销雅鲁县改建布特哈左翼旗、布特哈右翼旗;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索伦设治局改为索伦县。兴安东分省管辖布特哈总管公署及布特哈左、右二旗和布西县、索伦县。
民国22年(年)1月,伪满洲国在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和布西县所辖区域内,设置莫力达瓦旗(驻尼尔基)和巴彦旗(驻额尔和);3月,设置阿荣旗(驻红花梁子,民国30年、年迁驻那吉屯,今那吉镇);5月,又将布特哈左翼旗和布特哈右翼旗合并建布特哈旗(旗公署驻扎兰屯)。改建后的各旗仍隶属于兴安东分省。
民国22年(年)10月,伪满洲国将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额鲁特旗、布里亚特旗四旗合并,建索伦旗(驻南屯),隶属兴安北分省。
同年,伪满洲国将索伦县改建为喜扎嘎尔旗,隶属兴安东分省。
同年撤销室韦县、奇乾县建制,设置额尔古纳左翼旗(驻奈如穆图、今三河镇)和额尔古纳右翼旗(驻吉如穆图),隶属兴安北分省。
民国23年(年)10月1日,伪满洲国公布新的《省官制》,兴安北分省和兴安东分省遂分别改为省,隶属于同年12月伪满洲国将兴安总署升格的蒙政部。
民国23年(年)设满洲里市。民国25年(年)1月1日,海拉尔成立巿政公署。民国29年(年)5月,海拉尔设市。民国32年(1年)10月1日,伪满洲国撤销兴安东省,改建为兴安东地区行署,隶属于兴安总省。保留兴安北省。
民国34年(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管辖有呼伦贝尔和西布特哈地区。
10月8日,在苏联红军的支持下,呼伦贝尔省政府在海拉尔成立,辖呼伦贝尔和西布特哈地区。
民国35年(年)3月27日,纳文慕仁省政府在扎兰屯成立,辖兴安东地区布特哈、阿荣、巴彦、莫力达瓦等旗。同年3月,呼伦贝尔省政府改称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
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驻海拉尔,辖岭西各旗市;纳文慕仁省政府辖岭东各旗。
年“四·三”会议后,6月7日,纳文慕仁省改为纳文慕仁盟政府,隶属兴安省。同年10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呼伦贝尔地方自治。
11月1日,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行政委员会正式成立,驻海拉尔市。年5月1日,纳文慕仁盟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盟政府驻扎兰屯。
辖布特哈旗(扎兰屯)、阿荣旗(那吉屯)、巴彦旗(巴彦街)、莫力达瓦旗(布西)。
同时,将额尔古纳左旗与额尔古纳右旗合并建立额尔古纳旗。年1月15日,撤销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建立呼伦贝尔盟政府,驻海拉尔市。
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市、牙克石街、索伦旗(南屯)、额尔古纳旗(三河)、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
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命令,将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盟人民政府驻海拉尔市。同时,将巴彦旗与莫力达瓦旗合并,称莫力达瓦旗,旗人民政府驻布西;撤销扎赉诺尔市,其区域并入满洲里市。
年1月23日,设置喜桂图旗(牙克石)。年4月7日,设置鄂伦春旗(小二沟),年将鄂伦春旗改建为鄂伦春自治旗。
此时,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为自治区辖一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管辖海拉尔、满洲里2个市,鄂伦春1个自治旗,索伦、阿荣、布特哈、莫力达瓦、新巴尔虎左、新巴尔虎右、陈巴尔虎、额尔古纳、喜桂图9个旗;11个努图克、个苏木嘎查(乡)。
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建制,所属旗市归新建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管辖(实际呼纳盟人民政府继续行施职权)。
同年5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海拉尔、满洲里2个市改为内蒙古自治区辖市。年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与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区域合并,组建为呼伦贝尔盟。
原兴安盟所辖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管辖。
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辖乌兰浩特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划归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管辖。年8月,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将索伦、通古斯、雅库特统称鄂温克族,并实行区域自治。
年4月5日,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建为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设盟长)。
同时决定:撤销索伦旗,设立鄂温克族自治旗(8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驻南屯;撤销莫力达瓦旗,设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月15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驻尼尔基镇。
年1月7日,撤销突泉县,其区域并入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镇)。
年10月20日,恢复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委员会迁驻白音胡硕。
年7月20日,撤销乌兰浩特市,改建乌兰浩特镇。
同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镇由大兴安岭特区政府管理并成为特区政府驻地。
年8月24日,将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哲里木盟。
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额尔古纳旗,分设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
年4月,呼伦贝尔盟辖有海拉尔市、满洲里市、突泉县、阿荣旗、布特哈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喜桂图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年12月24日,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主任)。
年7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决定,呼伦贝尔盟除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划归吉林省外,其余行政区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其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析出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年5月30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恢复呼伦贝尔盟原行政区划,重新归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
年7月18日,扎赉诺尔矿区恢复县级建制。
同年7月26日,将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恢复后的兴安盟。
同年(年)8月,取消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恢复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仍设盟长)。
年10月10日,撤销喜桂图旗,改建牙克石市;撤销布特哈旗,改建扎兰屯市。
年4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
同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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