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年公开招聘
中小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3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三元等县(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01
招聘岗位
泰宁县共计划招聘教师26名,学前7名,小学17名,中学2名。
其中暂无音乐教师岗位,与去年不同的是,本次专业条件限制采取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审核。根据最新的专业指导目录,教育学类中包含了“艺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等”涉及音乐学科的专业。泰宁岗位表里每个学科教师“教育学类专业”均可报考!
02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1日至年3月21日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相关岗位。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报考者所有相关资料的取得时间为年3月21日及以前。
03
报名方式
1.报考者直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