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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见附件1《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点击大图查看详情)
扫码领取详细岗位表及报名表二、选聘对象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符合条件且自愿从我市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可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各县(市、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7月7日后至年7月7日前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7月7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本次选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