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带案下乡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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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们太贴心了,亲自来我家为我这个行动不便的老头子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做一个守法的农民。”犯罪嫌疑人杨某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老泪纵横。

“家门口”听证会

以人民为中心

今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为帮助邻居避免其赖以生存的农田水稻被野生动物毁坏,擅自在其农田边的山场安装捕兽夹,未捕获到野生动物。但杨某安装捕兽夹时间地点,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安装的捕兽夹系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家门口”开听证会

因犯罪嫌疑人杨某已75周岁,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且有腿疾,行动不便,决定把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杨某居住地。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代表到场监督。周边部分群众到场参加了旁听、观摩。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实施行为、危害后果进行了提问。

听证员

评议

随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作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承办检察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了以案说法,释法说理。会后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等各类宣传册、宣传单,村民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公民。

开庭到村口

释法得民心

阳光、微风、法官、检察官、乡亲们……这里既是大田乡的“赶圩”市场,也是庭审现场,更是法律课堂。

庭审现场

11月16日上午,一场别出心裁的现场庭审走进了泰宁县大田乡文化中心。

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到自己的毛竹林锄草,其将毛竹林中清理的杂草堆放在路边的山坡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然后在旁守候等杂草基本燃烧完,但没有处理碳灰就回家了。过了十几分钟,黄某发现毛竹林冒烟起火,赶紧上山救火。当时天干物燥、气温较高,风将没有完全熄灭的碳灰吹到山坡上方的杂灌内,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8.35亩,涉嫌失火罪。

庭审中,出庭公诉的检察官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涉嫌失火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黄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悔过。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普法宣传

“赶圩”现场

案后,检察官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警示大家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同时,围绕群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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